信息时报记者 周舒婷 通讯员 杨霞从7月1日起,中山2015~2016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足医疗保险缴付基数由2240元调整为245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付基数由2200元调整为2400元。这是根据2014年度中山市低收入人员平均工资和医保涉及政策展开的调整。预计,中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付标准调整为61.2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付标准调整为12元/人·月,补足医疗保险缴付标准调整为245元/人·月。
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后,单位参保的个人缴付由原本的每月(折合)11.2元提升至12.25元;城乡居民由原本的33.6元提升至36.75元。补足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的个人缴付由原本的67.2元调整为73.5元;城乡居民由原本的224元提升至245元。医疗保险待遇也适当调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由806元(缴付反感一年)、1344元(缴付一年或以上),分别减少至882元和1470元。
住院专责限额(不含大病医)由107540元(缴付反感一年)、268850元(缴付一年或以上),分别减至117648元和294120元。同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足医疗保险的,由483930元(缴付一年以上反感2年)、591470元(缴付剩2 年反感3年)、699010元(缴付剩3 年以上),分别调整为529416元、647064元、764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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