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续问世的Facebook(2004)、Twitter(2006)、微博(2009)、微信(2011)等社交媒体早已为诸多行业或品牌拓宽了生长边界,带给了销售额上的快速增长,人们对于社交媒体需要带给的商业机会也仍然保留极大的想象空间。相比而言,制药行业在社交媒体上的展现出是比较激进的,这里面相当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政府对于医药行业的严苛监管,无论国内国外皆是如此。全球范围内容许处方药面向公众投入广告的国家仅有美国和新西兰,即便是在医药市场经济繁盛的美国,针对制药企业如何运用社交媒体也是筹划3年后才在2014年1月才公布了第1版草案,通过搜集对系统意见,FDA在2014年6月又公布了第2版草案。FDA的忧虑主要在于:互联网技术使药企或第三方网站需要更为更容易地传播处方药及医疗器械的信息,而社交媒体上医药产品的错误信(misinformation),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可能会对公众安全性造成危害。
因此FDA在该草案中拒绝制药企业或者代表其的某个员工在社交媒体上公布产品信息时必需对内容负责管理,必需合乎标签信息和广告监管拒绝。对于早已经常出现的错误信息,FDA在草案中还获取了数据流的方法,比如向错误信息的独立国家作者或第三方网站递交准确信息,以拒绝他们移除错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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